【反恐條例】「屠龍小隊」涉圖放炸彈殺警安 控方指被告曾「爆」大學實驗室找材料製炸彈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4/24 17:58

最後更新: 2024/04/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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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劉佩凝。資料圖片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有人涉計劃放置炸彈及殺警等,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男女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案件今(2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曾提及到大學「爆實驗室」及「整魔法」,控方指對話顯示,被告曾到城大及浸大找製作炸彈的原材料。

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案件由9人陪審團審理,主審法官張慧玲。

6名男被告被控1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另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6人另被控1項串謀謀殺罪,涉及串謀謀殺警員。李家田被控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被控1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事發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

控方今第2天進行開案陳詞,控方指同謀者黃振強和吳智鴻,以及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和李家田,於2019年11月16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曾到西貢試槍一事。控方展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黃振強與吳的Telegram通訊紀錄,顯示吳在11月17日傳送了向草叢開槍的片段予黃。試槍後,黃表示「我睇吓我呢邊小隊叫到幾多盡量叫」。

控方續指,「屠龍小隊」其後衍生「滅龍」群組,成員包括黃振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李家田及嚴文謙等。黃於群組相約於11月17日飯局,稱「今晚個會好重要,必須開」。有人指「噚日行山嗰2個一定要到」,並標記李家田和張裕銘。控方指,訊息反映各人相熟及曾經會面。

控方又指,被告賴振邦及同謀者彭軍壕曾在11月提及「爆」城大及浸大的實驗室,提到「應該可以整魔法⋯⋯可以遇水會爆」,有人說「啡樽唔好見光」、「搵咗全層13,真係冇啱嘅嘢」。控方指,兩人是到大學實驗室找化學原料製造炸彈。

控方指,同月27日張銘裕在「滅龍」群組發布一條影片,顯示用引爆器的引爆情況,試爆地點為被告賴振邦的辦公室後樓梯,片中引爆器正是涉案炸彈的引爆器

控方又指,吳在12月4日與槍手蘇緯軒商討蘇射警後的安排,蘇完事後會有人載他到「drop zone」。控方指逃走路線在這天已計劃好,12月8日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

控方續引述Telegram訊息指,在遊行前一天,吳智鴻向彭軍壕稱「聽日下午收嘢」,收完拿到華仁書院找草叢收好。吳又稱「小心漏味,俾的士佬篤灰」,彭表示已包好。控方指,同晚有閉路電視拍到吳在北角一家品店購買筲箕,與盛載涉案炸彈的筲箕相同。

控方指,根據黃於12月8日約凌晨1時於群組發之訊息,被告等人計劃在遊行隊伍出發1小時後到達放炸彈的位置,即4時到達軒尼斯道,當時街道上「唔會冇人」。

控方指及至12月8日警方展開拘捕,當日清晨黃振強、張銘裕及嚴文謙在灣仔克街一個單位被捕。被告許湛榮曾在群組提及「清嘢」。被告張俊富被捕後,警方從其身上搜出鎖匙,在荃灣一個倉庫開鎖搜出煙花炮仗等物品。警方另從吳家中、摩星嶺草叢和蘇的寓所各搜出1枝槍,子彈和型號均一樣。

控方強調,串謀罪行關乎協議,不一定須完成,購買武器、踩線等步驟已可佐證協議進行中,增加罪行發生的可能性,本案協議告吹只因警方作出拘捕。

至於女被告劉佩凝,控方指她與黃振強共同管理Telegram「育龍」頻道及帳戶,「育龍」曾鼓勵市民在12月8日遊行,以及提到「課金唔需要任何個人資料.....幫助呢場抗爭」。

劉另曾在Telegram向黃表示「幫到我就幫,唔得我就自己錢」;黃曾表示想買3枝手槍,劉稱「可能幫唔到好多,1萬都可以,我諗」。

控方指,劉的銀行戶口的提存紀錄之頻密顯示她使用戶口收取眾籌款項,其2019年8月至12月的銀行及馬會戶口有938項入數紀錄,共涉逾200萬,其中逾百萬轉帳予黃。稅務文件顯示劉在2017至2020三個報稅年度的收入均少於10萬元。控方指,劉不必與放炸彈及殺警有必然聯繫,強調金錢在社會運動中不能缺少。

聆訊明(25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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